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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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丰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出资款共计人民币67607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湖南丰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612元,由***、张永江、***、***、***共同负担11556元,由湖南丰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56元,本案案件反诉费用15426元,由湖南丰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案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