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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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博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车辆、公司股权或其他财产予以诉讼保全,保全标的额为210万元,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