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安徽省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上诉人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100266.34元(其中租金95210.2元,水、电费2409.6元,违约金5040.54元); 四、驳回上诉人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250元,由上诉人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被上诉人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负担7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上诉人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被上诉人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