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安徽省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上诉人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100266.34元(其中租金95210.2元,水、电费2409.6元,违约金5040.54元);

四、驳回上诉人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250元,由上诉人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被上诉人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负担7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上诉人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被上诉人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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