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美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欠原告安徽美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76324元及其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262507.8元从2015年4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13816.2元从2017年4月3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9元,由被告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