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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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天长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长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天马集团新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告天长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的2700万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对原告安徽长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的300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