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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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阳市宏展钢板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开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甘肃华源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源天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开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阳市宏展钢板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36900元及利息,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安阳市宏展钢板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山东开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6元,减半收取计4488元,由安阳市宏展钢板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38元,由山东开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950元;反诉费3650元,由安阳市宏展钢板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67元,由山东开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683元;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山东开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