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宣城市宣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宣城市宣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供货材料款63500元,并自2019年1月2日起对供货材料款635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1元,已减半收取725.50元,保全费700元,合计1425.50元,由原告***负担125.50元,被告宣城市宣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