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皖15执恢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开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小华,职员。

委托代理人:程发震,律师。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已经死亡,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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