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东宇建筑有限公司
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92民初1585号

原告:临沂市东宇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佃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系公司项目经理,住***。

被告: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永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临沂市东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临沂市东宇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临沂市东宇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棣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林欢

书记员许金涛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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