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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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好洛阳铝业有限公司 洛阳维健药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311执232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执行人)、李武攻、王延红、王俊红、肖长龙、顶好洛阳铝业有限公司、洛阳维健药业有限公司、李武伟、黄桂香(被执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李武攻、王延红、王俊红、肖长龙、顶好洛阳铝业有限公司、洛阳维健药业有限公司、李武伟、黄桂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8月17日按(2020)豫031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