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祥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信源司法鉴定所
盐山县信诚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用品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82692.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用品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69632.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东营祥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0元,减半收取计4910元,由***负担4661元,***、***、***、***负担2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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