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措施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舟山市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万润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双拥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融信成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浙江天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902执85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郑方彪。

被执行人舟山市万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萍。

被执行人张绿野,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张敏,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李萍,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上海双拥文化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葛晓阳。

被执行人舟山市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敏。

被执行人浙江天禄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虞敏。

被执行人舟山市融信成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年04月22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902民初487号调解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舟山市万润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舟山市万润贸易有限公司(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舟山市万润贸易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舟山市万润贸易有限公司在帐号:银行存款,中信银行_8114701064400256908-000001存款54359072.82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单如祥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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