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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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濮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唯信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市濮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918333.3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1日起以3918333.33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唯信投资有限公司在其股权范围内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马鞍山市濮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40元,减半收取23070元,由被告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