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元鼎商品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11民初4331号 原告:安徽元鼎商品砼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士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在勇,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京京,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代华,董事长。 原告安徽元鼎商品砼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安徽元鼎商品砼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思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