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龙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预查封被申请人新疆龙瑞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共十九层,每层三户(西户、中西户及中东户),共计57套房产,期限为三年;

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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