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红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四川中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红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账户48×××89中存款10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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