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付款20421.7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年利率6%一次性支付原告六安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付款利息(其中以11640.8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7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以8780.92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计1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