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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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牡丹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牡丹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63844.12元及利息13395.58元; 二、被告***以163844.12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5日起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利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以上给付义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履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