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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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桂K×××××号轻型自卸货车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