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诏安县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漳州中闽惠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漳州中闽惠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808元。 二、驳回漳州中闽惠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