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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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上实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款730万元及违约金【其中430万元转让款的违约金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该转让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此处计算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00万元转让款的违约金自2019年1月6日起至该转让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此处计算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被告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4,6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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