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合计24590.4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9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47元,由原告承担200元,被告承担247元;鉴定费800元,原、被告各承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