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诚钢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X元。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述期限)。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XXX元,申请人内蒙古诚钢物资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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