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XXX医院、江苏省XXX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XXX元。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XXX元,申请人刘向体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的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