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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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XXX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XXX元,申请人西安德蓝高科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