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新稀特大药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乐享百万医疗保险金共计226654.36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395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负担23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