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兴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千王高晖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兴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陵县泾河工业园支行账号为61XX732内的存款773620.56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