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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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开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9606.1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评估费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元; 上述一、二项,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