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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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市万家利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铁岭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借款本金210396.04元、利息31875.72元及违约金5000元(利息、违约金已暂算至2019年12月4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合计标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