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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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溪市六源建材有限公司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贵溪市供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贵溪市六源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贵溪市供电分公司支付电费及违约金人民币32613.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元,保全费370元,合计678元,由被告贵溪市六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