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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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明珠支行 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121553.6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2155.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4011元; 四、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