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伟乾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交通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宁夏伟乾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X1半挂牵引车维修费347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000元、被告***赔偿1000元,下剩1474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款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1元,由原告宁夏伟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01元,被告***、***负担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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