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泰之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良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泰之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384888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