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5000元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12600元,合计4076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5元,减半收取3687.5元,由被告***、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