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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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美瑞尔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美瑞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正平物资有限公司 陕西元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王来焕、**侠、高会爱、李会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王来焕、**侠、高会爱、李会侠应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向陕西正平物资有限公司履行(2014)为民初字第065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