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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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921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 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生命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险金50000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50元,均由上诉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