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信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信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山窝分公司
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4民初5778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信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安徽信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山窝分公司住所地,提供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查阅、复制之日止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供***查阅、复制,查阅期间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安徽信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安徽信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山窝分公司住所地,提供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查阅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供***查阅,查阅期间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安徽信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安徽信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各负担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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