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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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2民初2356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宋雅利,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忠杰,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雪,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妍妍,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与被告***、***、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璇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丁淑红 书记员陈昂 |
| 裁判日期 | 2020-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