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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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深圳市宏海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确认被告深圳市宏海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严重违约,双方签订的《软件报价》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宏海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锦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已交付的价款人民币15,500元,该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在收到上述钱款10日内,向被告开具价款人民币15,500元的退款收据。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88元,由被告深圳市宏海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8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