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骏鸿彩印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23执2942号 惠州市骏鸿彩印有限公司、惠东县大岭镇煜华鞋厂、李建华: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骏鸿彩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东县大岭镇煜华鞋厂、李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粤1323民初57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额19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2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的货款、利息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追偿案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2019)粤1323民初570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