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的房产[房产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75号,建筑面积:89.61平方米],查封财产价值以人民币2300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以上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卖、转让、抵押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查封,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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