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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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桂0103民初587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监利县,现住南宁市青秀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振南,总裁。 委托代理人:叶健汉,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明波,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杰。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职员。 ***诉被告***、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4元,减半收取计115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农作颀 人民陪审员邱静 人民陪审员陈明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熊志伟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