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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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大美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聂拉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的十日内向原告返还1446811.97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21.31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即每人8910.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