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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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823民初133号 ?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国俊,山西国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岳君鸿,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日以已经与被告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645元,由原告***负担。 ? ? ??????????????????????审?判?员?张闫俊 ? ? ?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吕光明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