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甘0502执1505号 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瑛: 本院执行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19)甘0502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2020年8月10日给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注销王焕东名下位于天水市天水碧桂园小区剑桥郡某室的合同备案手续,8月11日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划拨存款22175元(案件款21745元,执行费43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王快乐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玮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