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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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于本裁定书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合同限额内先行支付***抢救医药费10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