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湘潭市盛茂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5万元及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7日按月利率12.6‰计算至2017年12月30日;以借款499.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12.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湘潭市盛茂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湘潭市岳塘区的土地[国土证号:潭国用(2010)第××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922元,减半收取344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9461元,由被告***、***、***、湘潭市盛茂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