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人民币31014元{医疗费(7175元+229元)+护理费1900元(100元/天×19天)+住院伙食费1900元(100元/天×19天)+修理费310元+误工费20000元【100元/天×(19天+180天+1天)】+后续治疗费1500元+营养费3000元-垫付款5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8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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