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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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4984.51元及截止2020年4月7日尚欠的利息94198.19元和罚息22878.09元,后续利息(含罚息)自2020年4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用于抵押的位于怀化市(权证号为怀房权证字第××号)和位于怀化市(权证号为怀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或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380.91元,减半收取2690.4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