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案外人高光云、赵女娃提出的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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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本院(2020)陕0603执137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解除对塞上明珠小区4号楼4单元1202室房屋的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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